老縣委、縣政府地塊棚戶區綜合改造項目是為了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著力做到“聚焦功能品質、聚焦民生改善、聚焦四精標準、聚焦特色品牌”的新形勢總要求,通過不斷完善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,改變城市形象,補短板完設施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,努力實現“城市形象更加美好,基礎設施更加完善,城市功能更加齊全,城市管理更加科學”的城市品質提升行動目標,打造宜人親民的城市公共空間和宜居舒適的居住空間,整合老縣委、縣政府地塊存量建設用地并結合周邊棚戶區改造,集鑒湖公園提質擴容、地下空間開發利用、交通組織優化、城市棚戶區改造、人文和諧宜居空間打造、城市美感設計等于一體的綜合改造,展示了吉水新形象、新風貌、新特征?,F就該項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圍
老縣委、縣政府地塊棚戶區綜合改造需征收個人住宅346套(幢),面積約37400平方米;個人商鋪(門面)49間(處)面積約2453平方米。東至環湖路1號至24號,西至文峰中路332號至518號,北至文化中路167號至201號,南至文峰中路300號至326號(具體見房屋征收紅線圖)。
二、征收實施時間
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。
三、征收實施單位
本次征收主體是吉水縣人民政府
房屋征收部門:吉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。
實施單位:吉水縣老縣委、縣政府地塊(棚戶區)綜合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,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。
辦公地點:文峰中大道358號(原文峰派出所)。
四、征收補償
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
五、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,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時,其土地使用權一并依法收回。
六、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后,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將被征收房屋實施新建、擴建、和改建,不得改變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用途,不得變更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,不得將被征收房屋租賃、抵押、典當等;同時停止辦理營業執照、水、電、煤氣、網絡、戶口分戶和遷移等手續。違反規定實施的,不予以補償。
房屋征收部門、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,簽訂補償協議。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,由本機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。依照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實施補償后,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。
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,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吉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吉水縣人民政府
2022年8月17日